景区门票定价策略_景区门票定价策略分析

景区物价高不构成违反价格法。

物价局定价标准为:

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物价就是物品的价格,而生产价格是由部门平均生产成本加上社会平均利润构成的价格。生产价格就是价值的转化形态。

定价是市场营销学里面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研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制定和变更的策略,以求得营销效果和收益的最佳。

定价方法如下:

1、成本导向定价法;

2、需求价格弹性;

3、竞争导向定价法;

4、需求导向定价法;

5、撇脂定价;

6、渗透定价;

7、价格折扣和折让;

8、密封投标定价法;

9、认知价值定价法。

综上所述,只要经营者没有以上这些不正当的价格行为,那么景区内食物和水的高价,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违反价格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三条

利用公共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定价或者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第一百零六条

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