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2.3a旅游景区那里批

3.4A景区创建需要先申报3A吗

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办法全文

5.旅游景点评价1A 2A 3A 4A A级分别是什么意思

3a景区申报材料文本_3a景区申报材料

法律分析:旅游交通

1.可进入性较好。交通设施完备,进出便捷。或具有至少二级以上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作。

2.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需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3.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路面有特色,或航道水质良好。

4.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作,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 第十五条 AAA级旅游景区评判标准,旅游交通

1.可进入性较好。交通设施完备,进出便捷。或具有至少二级以上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作。

2.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需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3.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路面有特色,或航道水质良好。

4.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作,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申报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1、首先了解和掌握申报3A、4A景区的具体达标标准。

2、其次组建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3、最后整合翠湖及讲武堂资料,结合资料进行申报即可。以上就是申报3a级观光工厂项目的方式。

3a旅游景区那里批

一、受理程序(一)受理对象:市区旅游景区、点及区、旗、县旅游管理部门申请评定的所辖的景区、点。(二)提交材料:1、申请评定报告。2、准备《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五份)供现场复核时使用。二、评定程序(一)自收到申请评定报告书七日内与自治区旅游局评定机构约定现场复核检查日期。(二)市旅游局评定机构按约定日期到现场依据评定标准进行评定检查。(三)通过现场复核评定检查的,报自治区旅游局审核后报国家旅游局,对未通过现场复核评定的做出暂缓通过通知,受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市旅游局报送整改报告。(四)工作时限:从约定评定日期起20个工作日。三、告知程序(一)申报A级、AA级、AAA级的旅游区(点)由市旅游局报自治区旅游局备案,并告知申请单位。(二)申报AAAA级旅游景区,由自治区旅游局报国家旅游局,并告知申报单位。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的将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定检查。(三)未通过或暂缓通过市旅游局复核评定检查的,告知申报单位撤消申报或进行整改。(四)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自治区旅游局、国家旅游局现场评定时间)四、受理单位:包头市旅游局规划发展科五、备注(一) 旅游区(点)申报质量等级评定须向市旅游局的评定机构履行申报手续,并由市旅游局进行初评,初评后由市旅游局履行向自治区旅游局进行申报。(二)3A级(含)以下旅游区(点)通过市、自治区旅游局评定并备案后,由自治区旅游局发布公告并颁发证书及标志牌。(三)4A级旅游区(点)通过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评定检查后,由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并颁发证书和标志牌。(四)未通过评定机构评定检查的,须向市、自治区旅游局递交整改报告并接受自治区、国家旅游局的再次检查。(五)国家旅游局收取标志牌成本费。

4A景区创建需要先申报3A吗

旅游局。旅游景区的3a评级是由当地的旅游局进行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是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是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及提供导游服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办法全文

需要。

1、成为3A级旅游景区以后,才能申报4A级旅游景区。

2、旅游景区必须开业满一年以上才能申报3A级旅游景区。

3、由景区管委会或运营主体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报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4A景区。

旅游景点评价1A 2A 3A 4A A级分别是什么意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旅游景区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相关评定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旅游景区,是指可接待旅游者,具有观赏游憩、文化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且具有相对完整管理系统的游览区。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责任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

第四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等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对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评定机构与证书标牌

第六条 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授权并督导省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开展评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及时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各级评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组成与变动。

第八条 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须全面掌握本地区各级旅游景区新增及变动情况,实现动态管理,每年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将本地区各级旅游景区名称和数量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省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出现玩忽职守,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上级评定机构可以撤销其已获得的评定权限。

第十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由相应评定机构颁发。旅游景区在对外宣传资料中应正确标明其等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须置于旅游景区主要入口显著位置。

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庄重醒目、简洁大方的质量等级标志,标志在外形、材质、颜色等方面要与景区特点相一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定

第十二条 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可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再行授权。

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三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第十三条 申报3A级及以下等级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逐级提交评定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创建资料包括景区创建工作汇报、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具体达标说明和、景区价值和市场价值具体达标说明和。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组织评定,对达标景区直接对外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申报4A级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逐级提交申请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的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推荐意见,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对达标景区对外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十五条 申报5A级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逐级提交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含电子版),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的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申报5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程序如下:

(一)资料审核。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依据景区评定标准和细则规定,对景区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景区名称、范围、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发展状况等。通过审核的景区,进入景观评估程序,未通过审核的景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

(二)景观价值评价。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建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议组,听取申报景区的陈述,取差额投票方式,对景区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景区观赏游憩价值、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知名度、美誉度与市场辐射力等。通过景观评价的景区,进入现场检查环节,未通过景观评价的景区,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

(三)现场检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国家级检查员成立评定小组,取暗访方式对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景区交通等基础服务设施,安全、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导游导览、购物等游览服务设施,电子商务等网络服务体系,对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状况,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等方面。现场检查达标的景区,进入社会公示程序,未达标的景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现场检查。

(四)社会公示。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达到标准的申报景区,在中国旅游网上进行七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旅游景区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情况,将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核实和调查,做出相应决定。

(五)发布公告。经公示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发布质量等级认定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十七条 各质量等级旅游景区必须按照国家统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履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按时报送旅游景区各项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 检查员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员担负。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分为国家级检查员和地方级检查员。

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需熟练掌握国家标准及相关细则要求,熟悉景区建设管理知识,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严格遵守评定工作规范(见附录),工作责任心强。

第二十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由旅游景区研究、管理的专业人员,旅游景区协会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景区评定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取分级培训聘任的方式。国家级检查员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培训,经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证书,地方级检查员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聘任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国家级与地方级检查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对于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未按工作规范开展工作、未承担相应工作职责以及由于各种原因不再适宜担负旅游景区评定工作的检查员,不予通过审核,并取消旅游景区检查员资格。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监督检查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建立全国旅游景区动态监测与游客评价系统和景区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收集信息和游客评价意见,作为对旅游景区监督检查和复核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对游客好评率较低、社会反响较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及未按时报送数据信息或填报虚信息的景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4A级及以下等级景区复核工作主要由省级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复核分为年度复核与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年度复核取抽查的方式,复核比例不低于10%。5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每年复核比例不低于10%。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景区处理方式包括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

旅游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

第二十八条 旅游景区被处以签发警告通知书和通报批评处理后,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等级。

第二十九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权限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2、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4A级旅游景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如需对4A级旅游景区作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须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外公告。

3、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5A级旅游景区作出相应处理。

4、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各级旅游景区,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通知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附录1:国家A级旅游景区现场检查(明查)工作规范(略)

附录2:国家A级旅游景区现场检查(暗访)工作规范(略)

4A、3A级等景区的意思:由国家旅游局提出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从景区的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经营管理、和环境的保护、旅游吸引力、市场吸引力等方面,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旨在加强对旅游区(点)的管理,提高旅游区(点)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区(点)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新增的AAAAA级主要从细节、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全文如下: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Standard of rating for quality of tourist attrac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775-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6-14批准

1999-10-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不同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H 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0001-1994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T 15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3 定义

本标准用下列定义

3.1 旅游区(点) tourist attraction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康乐、求知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包括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度区、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美术馆等。

3.2 旅游 tourism resource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3 游客中心 visitor center

旅游区(点)在区内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4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及标志

4.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四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

4.2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颁发。

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依据与方法

5.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确定,依据"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景观质量评价体系"的评价得分,并参考"游客意见评价体系"的得分数。

5.2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包括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通讯、旅游购物、综合管理、旅游与环境保护等八个评价项目。"景观质量评价体系"包括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继续分为若干评价子项目。对各子项目赋以分值,各旅游区(点)按各评价项目及子项目的相应得分数确定其等级。

5.3 "游客意见评价体系"是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包括总体印象、可进入性、游路设置、旅游安排、观景设施、路标指示、景物介绍牌、宣传资料、讲解服务、安全保障、环境卫生、旅游厕所、邮电服务、购物、餐饮、旅游秩序、景物保护等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分为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并依此计算游客意见得分数。

5.4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及《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6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6.1 AAAA级旅游区(点)

6.1.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良好,依托城镇的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1.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包括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b)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4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1-1995中4.5.3和第5 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热情服务。配有专门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1.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c)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配备游客常备药品。突发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6.1.4卫生

a)环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协调。所有厕所具备冲水、盥洗、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实用,与环境相协调。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1.5 通讯

a)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标识规范、醒目,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1.6 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处理公正、迅速、记录完整。

6.1.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鲜明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产品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的使用;

d)设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

e)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100%;

f)有相应级别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专门投诉电话、信箱。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设有档次相应的游客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

6.1.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50万以上。

6.1.9 旅游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先进、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较高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f)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和游览气氛。

6.1.10 旅游品位突出,其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世界上具有重要意义;或其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高,在世界范围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2 AAA级旅游区(点)

6.2.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好。依托城镇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至少有二级以上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设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顺畅。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旅游(含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2.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准(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b)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2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热情服务。配有专门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2.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c)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配备游客常备药品。突发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6.2.4 卫生

a)环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地面、道路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协调。全部厕所拥有冲水、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实用。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2.5 通讯

a) 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2.6 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处理公正、迅速、记录完整。

6.2.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并使用自身的产品品牌标志;

d)设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

e)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专达80%;

f)有相应级别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投诉电话、信箱。游客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具有档次相应的游客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

6.2.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30万以上。

6.2.9 旅游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先进、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相应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和游览气氛。

6.2.10 旅游品位突出,其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国内具有代表意义;或其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在国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3 AA级旅游区(点)

6.3.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依托城镇交通出入方便;或通往景区的公路、航线方便、通畅;

b)有专用停车船场所。布局较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较顺畅。标志及中外文字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旅游(含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基本合理,通行方便。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基本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3.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

b)有多种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内容丰富,制作较为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证上岗。服务质量达到GB/T 15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或相应场所。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较熟练,热情服务。设有咨询投诉电话。

6.3.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等设施完好,正常运行,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较好地维护治安秩序。

c)事故处理及时,记录档案准确、齐全。配备游客常备药品。

6.3.4 卫生

a)环境比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地面道路基本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基本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比较协调。70%厕所拥有冲水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比较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基本合理,造型比较美观、实用。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基本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3.5 通讯

a)通讯设施布局基本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3.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有利于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比较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处理及时、妥当,记录完整。

6.3.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能得到有效贯彻,定期监督检查,保存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和质量形象;

d)设立旅游接待室;

e)高级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70%;

f)有经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组织措施得力。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投诉电话、信箱。游客投诉处理及时、妥善,记录基本齐全;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具有供游客休息的设施,数量基本能满足游客需要;

k)能够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

6.3.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10万以上。

6.3.9 旅游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等旅游保护措施明确、有效,能有效防止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护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良好。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比较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比较协调,或具有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一定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比较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与景观及环境基本协调;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和游览气氛。

6.3.10 旅游的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意义;或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4 A级旅游区(点)

6.4.1 旅游交通

a)通往旅游区(点)的交通基本通畅,有较好的可进入性;

b)具有停车(船)场所,其泊位基本能满足接待需要。场地较平整、坚实或水域较顺畅。有中外文字标志;

c)设有可供游人通行观览的步道或航道,路面基本平整、坚实,航道比较顺畅;

d)区内无严重污染环境的交通工具。

6.4.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醒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

b)具有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内容较丰富;

c)导游员(讲解员)服务基本能满足需要,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普通话达标率10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比较科学、准确、生动;

e)能提供咨询服务。

6.4.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等设施完好,正常运行,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能定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治安秩序;

c)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比较准确、齐全。配备游客常备药品。

6.4.4 卫生

a)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地面和道路基本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比较协调。50%厕所拥有冲水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比较洁净,室内较整洁,比较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基本合理,造型比较美观、实用。垃圾及时清扫,基本上能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4.5 通讯

a)出入口或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4.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比较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处理公正,记录完整。

6.4.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效,定期监督检查,保存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一定的产品形象和质量形象;

d)设立旅游接待室;

e)高级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60%;

f)有相应级别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基本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投诉处理岗位和电话、信箱。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比较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

j)设有适当的游客休息设施。

6.4.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3万以上。

6.4.9 旅游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二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1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等旅游保护得力,能防止自然和人为破坏,能够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特有风貌;

e)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比较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比较协调,绿地面积占有一定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比较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比较落实,效果较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与景观及环境基本和谐;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和游览气氛。

6.4.10 旅游的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本地区内具有重要意义;或其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在本地区独有或罕见景观。

7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与监督检查

7.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按国家和地方两级进行。

7.2 国家旅游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分别是全国和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成立全国和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7.3 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工作。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AA级、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工作。

7.4 各级旅游区(点)的具体评定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区(点)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

2、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以评定检查员在旅游区(点)联络员陪同下,在评定现场直接向游客发放、回收、统计国家旅游局统一规定的《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的方式进行。

3、在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规模,应区分旅游区(点)的规模、范围和申报等级,一般为30~50份,取即时发放、即时回收、最后汇总统计的方法。回收率一般不应低于80%。

4、《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分发,应取随机发放方式。原则上,发放对象不能少于三个旅游团体,并注意游客的性别、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均衡。

5、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计分方法:

(1)游客综合满意度总分为100分。

(2)计分标准:

①总体印象项为20分。很满意为20分;满意为15分;一般为10分;不满意为0分。

②其他16项每项为5分,总计80分。各项中,很满意为5分;满意为3分;一般为2分;不满意为0分。

(3)计分办法:先计算出所有《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各单项的几何平均值,再对这17个单项的几何平均值加总,作为本次游客意见评定的综合得分。如存在某一单项在所有调查表中均未填写的情况,则该项以其他各项(除总体印象项外)的平均值计入总分。

6、旅游区(点)质量等级游客意见综合得分最低要求为

AAAA级旅游区(点):75分

AAA级旅游区(点):60分

AA级旅游区(点):50分

A级旅游区(点):40分